“创卫”——我们一直在努力(专报四)
为进一步推进“清洁西宁·秀美湟中”品牌建设及卫生县城复审活动,在前一阶段整治的基础上,我局持续发力,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。
城管队员集中整治塔尔寺步行街小广场占道经营,零容忍,发现一处,整治一处。
整治后的塔尔寺景区,在游客们眼前呈现出一片秀丽、静谧地景象。
严治混凝土抛撒,源头治理扬尘污染。
突击夜查渣土车,有效遏制乱抛撒。
摆放木质防腐花箱,补栽枯死的八宝景天、绿化带施肥、松土、除草。愿你目光所及,均是养眼的绿色。
“城市美容师”每时每刻都在为扮靓我们的生活环境而努力。
更换街道损坏的护栏,排除安全隐患,居民的生活环境更优美了。
法律小课堂4月28日,记者从西宁市城市管理行*执法局获悉,即日起,西宁市将对随地吐痰、车窗抛物、乱倒污水、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依法罚款。罚款额度为50元至2万元不等。城管部门将根据《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予以处罚。
●在人行道、桥梁、地下通道、过街天桥等公共场所从事摆卖、生产、加工、修配、餐饮以及沿街兜售等活动的,责令改正,并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。
●随地吐痰、便溺,乱扔果皮、纸屑、烟头、饮料罐、口香糖等废弃物的,责令改正,并处以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。
●在建筑物、构筑物、树木或其他设施上涂写、刻画、张贴、张挂宣传品和标语的,责令清除,并按每处50元、最高不超过元处以罚款;对指使涂写、刻画、张贴的,处以元以上00元以下罚款。
●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、小卡片等宣传品的,责令改正,可处以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;对指使散发小广告、小卡片的,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。
本期编辑:马臻青
长按
本文编辑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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